南京高空抛物砸伤女孩续:涉事男童家属未露面
原标题:8岁男孩高空抛物砸伤女孩后续:受伤女童父亲感谢社会关注
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/孟煦 王德俭 王婕
6月19日,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8号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女孩受伤事件。经公安机关连夜调查,确认为一8岁男童抛物所致。
今天,在南京儿童医院河西分院4楼的ICU门口,荔枝特报记者看到,女童家属一直坐在监护室外的座椅上,他们略显疲惫。上午,医院会对在ICU病人逐一进行例行病情沟通,当女童父母从沟通室出来时,家属们立马围了上去了解孩子的最新情况,大家纷纷为孩子心疼而落了泪。
从昨天(6.19)下午15:50时女童被送到医院救治开始,孩子的父亲就一直守护在这里,有不少亲朋好友及女童父母单位同事前来看望。据孩子父亲介绍,女儿昨晚11点多结束了手术,就一直在ICU接受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,目前女童状况平稳。据院方透露,女童已经能开口说话了。因ICU限制人员探视,女童母亲用手机录了一段小视频给女儿,为她加油鼓气。
女童父亲告诉记者,孩子可能会在ICU待上一段时间,但最终还是以医生的诊断治疗为准。同时,女童父亲也关注到了网上的信息,他通过荔枝新闻向广大网友和市民表示感谢,“感谢社会关注,感谢对我女儿的祝福。”
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接近24小时,女童父亲透露,涉事男童家长并未到医院看望,也没有通过其它渠道递话,“目前我们的费用都是自理的,我们也不知道是哪一家的孩子”。女童父亲希望,警方能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,还事实一个真相。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律师叶珈睿表示,高空抛物确实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因为是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,对于女童父亲质疑的内容,警方最好能跟家属做一个还原,就是向外抛物的调查过程和事实认定情况,如果确定是8岁小孩往外扔的话,他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。但是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2条规定,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截止记者发稿时,警方通知女童家属前往派出所,对此事进行当面沟通。
关于事件最新进展,荔枝特报记者会持续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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